近日自然資源部、農業農村部針對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明確了八不準,大致內容是這樣的,第一不準占用永久耕作田地建房;第二不準占有多塊耕地建房;第三不準買賣違規自建房;第四不準在自己承包用來耕作的田地上建房;第五不準以各種借口違規建房;第六一戶一房,不準多建;第七不準轉賣違規建房;第八不準批準違規建房。
許多人都對此感到焦慮,甚至有些不知所措,因為農村占耕地建房的居民并不在少數,有的人在此項規定出臺之前就已經擁有一棟自建房,甚至有的人還擁有幾套自建房,那么這些人在該政策頒布后應該如何自處呢?我認為已經建房了的且符合規定的就不用過于擔心,既然你的自建房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,那自然就不會有什么問題。
如果違反了規定那也會有相關部門來處理這個問題,我們只需要配合他們的工作并且認真執行其所給出的解決方案就好,就比如如果你擁有多套自建房,那么也許就會要求你拆除多余的幾套,甚至還有一定的補償,應該不會有很大的問題,畢竟不知者無罪嘛。
總的來說不用過于擔心,我們想到的國家也會想到甚至還會更周全,所以大家就不需要過于擔心,相信有關部門接下來會出臺一系列的相關政策。